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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萬華區龍山國民小學

公告資訊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菸害防制相關宣導素材」

{{ $t('FEZ002') }} 學務處|

一、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該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 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 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二、健康署製作菸害防制相關宣導素材,說明如下:

(一)加熱菸危害宣導海報:網址:https://drive.google. com/drive/folders/1Zk1LO3fYzVaXCVwu_Edj3Ux6Z0NltzT?usp=sharing。 

(二)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 最高可罰1萬元」。

(三)健康署網站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 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 nodeid=444)。

(四)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別碰電子煙 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 com/topic/2020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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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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