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4年5月16日客會語 字第1146700359號函、114年6月2日客會語字第 11400044792號函、114年7月8日客會語字11400053562號函 及本局114年5月20日北市教國字第1143064526號函、114年 6月9日北市教國字第1143068912號函續辦。
二、客委會114年5月16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359號函所送旨揭 實施計畫之競賽申訴規則及申訴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申訴 時間點誤植為「各組競賽結束後1小時內提出」,應修正為 「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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