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學生畫廊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增進本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提供學生美術作品參展空 間,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於市府大樓各樓層辦理旨揭 計畫,說明如下:
(一)每梯次參展期間為3個月,參展範圍分為7區,每區布展 件數約30至50件。
(二)每校以1展期1展區為限,全年度補助參展經費上限為新 臺幣2萬2,000元。
三、114年度有意參展學校,請依本案實施計畫踴躍提出申請, 並於113年11月28日(星期四)前以電子郵件寄送核章後申 請表至本局承辦人信箱。
四、校內收件時間訂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以預留核章時間,需申請者請送件至學務處生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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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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