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 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作業程序,依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如下
申請: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評估學生本人 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代為向學校申請,請於 113年4月10日(星期三)前,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若有疑問逕洽各學層承辦人 (一)國小階段:張雅涵科員,02-27208889轉6346。 (二)國中階段:吳艾文科員,02-27208889轉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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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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