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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萬華區龍山國民小學

公告資訊

私立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租賃交通車核備標章」相關資訊詳見內文說明。

{{ $t('FEZ001') }} 生教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二、查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租賃之學生交通車,應於前後車窗及駕駛座左右外側標示清晰可識之學生專車校(班)、中心名稱、電話、載運人數,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租賃者,並應加註立案字 號。」

三、本局核發之租賃交通車核備標章載示項目包括:機構班 名、立案證號、載運人數、聯絡電話、租賃起訖日期、租 賃業者名稱及發證字號等,業者應置放於擋風玻璃處。

四、請貴校將「補習班交通車標章宣傳DM」張貼於補習班接送 區域及佈告欄(電子檔如附件),並利用家長會、親師座 談會或以小張DM夾帶於學生聯絡簿等多元方式,向家長宣導,以維護學生搭乘交通車之安全及權益。

五、另請貴校導護人員協助留意載送學童之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交通車是否領有本局核准之交通車核備標章,如發現未核備之車輛或疑似超載學童等違規情事,可記錄車牌號碼,並向本局反映(終身教育科:1999轉分機 6425、6428)。

六、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交通車標章宣傳DM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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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19|

{{ $t('FEZ005') }} 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