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生教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本府消防局113年1月30日北市消預字第1133005672號
函辦理。
二、相關宣導事項如下:
(一)禁止於加油站、瓦斯行、高速公路、大眾捷運系統、高
架道路、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
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施放爆竹煙火;另本府工
務局水利工程處已禁止本市河濱公園施放爆竹煙火。
(二)購買爆竹煙火應選購合格的產品,並了解產品種類屬性
後,依使用說明進行燃放;建議以爆竹音效(本府消防
局網站下載(見連結網址區),取代傳統爆竹煙火施放,
可確保環境安全及潔淨。
(三)兒童(未滿12歲)施放爆竹煙火規定:依「爆竹煙火管
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
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
」;另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
(如空中美人)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
三、檢附本府消防局爆竹煙火宣導摺頁1份供參
(摺頁下載處:見連結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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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06|
{{ $t('FEZ005') }} 1293|